锻制管件钢制锻造法兰制造资质
锻制管件和钢制锻造法兰制造资质办理专项条件
人员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工艺、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还应当配备热处理、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焊接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的材料、工艺、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锻制管件或者钢制锻造法兰制造工作经历。 |
技术人员
|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人,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6人。 |
理化检验人员 | 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力学性能试验人员至1人 |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 制造单位应当有机械加工设备不少于 12台,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还应当有加热炉、锻造设备、热处理炉。 |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 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应当有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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