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办理条件
(第Ⅰ、第Ⅱ类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资源条件)
生产场地 | (1)具有相应级别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场地; (2)产品承压部件的焊(粘)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大型承压部件在室外焊 (粘)接时,有必要的保证焊(粘)接质量的防护措施; (3)具有原材料和焊(粘)接材料存放要求的库房或者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泄漏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的专用场地及防护措施,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并且具有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专用场所,具有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制造单位同时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的,应当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设计可外委) |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形设备、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单台起重量不小于10T)、表面处理设备等,以及必要的工装; |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耐压试验装置和泄漏试验装置等; (2)专项条件规定不允许外委的检测和试验项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
人员条件 | |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要求 |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 (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 (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 (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 (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 (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
作业人员 |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本规则以下简称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焊工人数不少于6名 |
检验人员 |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 |
技术人员 | 技术人员总数5名(机械专业1名 焊接专业1名 ) |
试制造样品数量
| 一般依据 GB/T 150《压力容器》或者 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设计制造,其他级别规格不小于φ800×2000mm,应当带有人孔(或者 Di≥400mm带法兰的接管),设计参数和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制造工艺必须包括卷板成形,三类焊缝的焊接(胀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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