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缝管件、无缝管件制造资质办理
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资质申请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管件包括弯头、弯管、三通、四通、异径管(大小头)、管帽。
级别划分 | B1: 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且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无缝管件、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有缝管件; B2:其他无缝管件、有缝管件。 |
生产场地 | 制造单位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与制造相适应的厂房,生产环境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 (2)具有专用材料与零部件保管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满足材料防护要求; (3)焊接材料的保管场地满足焊接材料存放的温度、湿度要求; (4)成品存放场地满足成品防护要求; (5)耐压试验场地有安全防护措施; (6)产品涉及射线检测的,具有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检测场地。 |
生产设备 |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不少于 2台,压力机不少于 2台(其中至少 1台吨位不小于 500t),热处理设备至少 1台。 B2级许可制造单位,具有推制机或者弯管机至少 1台,压力机至少 1台(吨位不小于 300t)。 有缝管件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焊接设备不少于 4台,其中氩弧焊机不少于 2台。 |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 理化检验仪器 制造单位应当有材料试验机,化学成分分析装置或者定量光谱分析仪,以及便携式硬度计不少于 2台。B1级许可制造单位,还应有冲击试验机、金相显微镜。 无损检测仪器 B1级许可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磁粉检测仪不少于 2台。 |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工艺、热处理、理化检验、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有缝管件的制造单位还应配备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的工艺、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管件制造工作经历。 |
焊工 | B1级有缝管件制造单位的焊工不少于 6人, B2级有缝管件制造单位的焊工不少于 2人。 |
理化检验人员 | B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 3人,具备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金相分析试验能力。 B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 2人,具备化学成分分析能力。 |
无损检测人员 | B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磁粉检测或者渗透检测Ⅱ级人员不少于 2人。 |
技术人员 | B1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6人,B2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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